從「攝影vs藝術」到「攝影=藝術」—《攝影藝術簡史》

  鄭意萱的著作《攝影藝術簡史》,透過簡淺明白的文字書寫與插入歷史上各式攝影作品,並以時間為順序,從1839年的第一張相片,敘述到21世紀各式媒材混合、數位與新科技加入的攝影藝術現況,可說是一本精簡扼要的攝影藝術史手冊,相當適合想要迅速鳥瞰攝影史的讀者閱讀。然而,這本書除了按照時序講述攝影歷史外,還有一個在各章節字裡行間不斷出沒的幽靈,值得我們把它抓出來細細研究一番。

  讓我們首先回顧一下林宏璋對於藝術書寫的歸類。他在今年出版的最新著作《策展詩學:教育、諸眾與民主之後》中,曾將藝術史、策展論述及藝評,依照法國精神分析學家拉岡(Jacques Lacan)的「四種論述理論」,分別歸類為大學論述、歇斯底里論述與分析師論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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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對此,我曾在〈詩學性策展的可能性條件《策展詩學:教育、諸眾與民主之後》〉一文中,說明我對拉岡「四種論述理論」的認知:「『主人論述』乃是試圖透過特定的主要符徵,獨斷地將所有其他符徵賦予定義,並建構整體世界觀、意識形態及象徵認同;『大學論述』是主人論述被質疑到最後,所產生的某種中立的、普遍的、『沒有為什麼就是這樣』的『全知全能』式知識;……」另外,我也針對前述林宏璋對於藝術書寫的歸類,表達了個人的看法:「似乎還可以將藝術本體論歸類為主人論述。不過,考慮到各種藝術書寫實務上的多元性與複雜性,能否『截然四分』地如此歸類,是值得商榷的一件事。」

  就前述藝術書寫實務上的多元性與複雜性而言,鄭意萱的《攝影藝術簡史》,其實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。從書名和大部分內容看來,這本書似乎只是在簡述攝影藝術「沒有為什麼就是這樣」的史實而已,因而按照林宏璋的藝術書寫分類方式,應該將其歸類為大學論述。然而,考慮到鄭意萱在本書各章節字裡行間不斷闡釋攝影與藝術的關係,似乎想要給出一個總體化的定義,我們就不免認為《攝影藝術簡史》的書寫,還涉及了主人論述的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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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那麼,鄭意萱對於攝影與藝術的關係,是如何隱晦地使用主人論述加以定義呢?簡單來講,是一個從「攝影vs藝術」到「攝影=藝術」的過程。

  自攝影術發明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,是「攝影vs藝術」的階段;這階段又可分為模仿、自創、反辯等三個時期。

  在1850年代,當時有許多畫家嘗試著攝影創作,一方面為了掌握實景的描繪,另一方面也出自好奇與創意,拍出不少該時代或前代畫風的攝影,形成第一代攝影藝術——「作畫式攝影」。值得留意的是,鄭意萱在敘說攝影模仿藝術的這個時期時,似乎是基於攝影主體性的立場,而特別表示:「不管是製出畫感也好,重疊剪貼照片也好,攝影已經發展出它自有的創作模式。」、「它像是畫,但畢竟不是畫,它以機器創作出當代的美,它展現了它的時代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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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到了20世紀初,美國紐約的藝術家們認為,作畫式攝影不符合攝影的本性,攝影可以直接取景成為創作,從清晰度與不同攝角中展現物件,因而相機本身的特性足以構成藝術創作,它與被攝物件建立一種直接的關係,不需要其他矯飾性的介入。這些被稱為「直接式攝影」的作品,可說是一種起點,即攝影明確開始尋求不同於藝術的主體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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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到了1924年,超現實主義藝術確立方向,鬆綁了意識的束縛,解放潛意識與無意識,將心裡深處的真實釋出。在此,鄭意萱基於照片和繪畫都有再製真實的特性,但是照片又額外具有清晰記錄微小細節的能力,並以準確和精確著稱,相對於繪畫,更可以將現實與幻想結合為一體,從而釋出心理性真實,因而特別表示:「攝影複製與轉製真實的特質,成了超現實主義的重要媒介,以它的技術面反辯藝術,同列藝術的舞台,並且,還以『超現實主義攝影』做攝影藝術的分支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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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從前述攝影先是模仿藝術,再來直接取景創作,最後甚至以自身的優勢,反向詰問藝術釋放真實的能力的歷史進程,可以看出攝影不斷地在建立自己的主體性,到後來甚至能夠與藝術進行二元對立式的分庭抗禮。

  而在前述「攝影vs藝術」的階段結束後,自二次大戰戰後迄今,則是「攝影=藝術」的嶄新階段。

  1960年代最受矚目的普普藝術、觀念藝術及表演、錄像等各種新媒介的藝術作品,雖然不是為攝影藝術而生,而是利用攝影作為創作媒材的一部份來揭示特定觀念,卻也在媒材的混合與觀念的突出中,打破了藝術型態、材質、創作方式的界限,更開拓了攝影藝術的領域,讓照片脫離紀錄的角色,來到抽象觀念的展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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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至於「照相寫實主義」繪畫作品,以照片為藍本而「畫得像是一張照片」,讓觀者的意識由繪畫跳躍到照片,並頓悟照片同繪畫一般,與真實亦有差異。另外,從過去作畫式攝影「拍得像是一幅畫」到如今照相寫實主義繪畫「畫得像是一張照片」,這種奇異的歷史顛倒現象,也讓攝影的藝術性無需再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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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70年代以降的攝影藝術,更是界限模糊,也難以分類,鄭意萱不免說:「藝術家的攝影與攝影家的創作之間,因此而失去界限,攝影藝術的範圍,也相形漸廣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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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從前述戰後攝影不僅成為藝術品的其中一個媒材,攝影自身也成為藝術大家庭的其中一員,已可看出攝影被認可具有藝術性。此時起,既然攝影就是藝術,攝影就不再那麼需要依靠對抗藝術、詰問藝術,才能發明自己的主體性,或者證明自己具有主體性。換言之,攝影主體性已經是某種不證自明、不待追求就「中性地」、「客觀地」、「天經地義地」存在的東西。

  然而,考慮到任何「主體性」一旦僵死、固著而不再流動變化,就只是一灘死水,反而不是真正具有自我能動性的主體性,我們就必須從鄭意萱隱然揭示的「攝影=藝術」作為現今攝影與藝術的關係,再往前邁進艱困的一步:「攝影=藝術性」。

  法國哲學家傅柯(Michel Foucault)曾在其著作《外邊思維》說:「它(按:即外邊思維)立於所有的主體性之外,彷彿從外面令主體性的極限湧現,宣告主體性的終結,令主體性消散閃爍,只收留主體性不可克服的不在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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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傅柯在此暗示了主體性有兩種:日常的主體性與真正的主體性。簡言之,真正的主體性不是永恆依戀於主體的日常內容或二元對抗,而是存在於主體不顧一切地跨越自己的日常極限,經驗外邊事物,從而讓日常主體性消逝閃爍的那一刻。正因為這種外邊體驗式的真正主體性,其實也就是藝術性的極致展現,當前已經成為藝術一員的攝影(以及攝影以外的各藝術項目),為了獲致瞬時即逝的真實主體性與極致藝術性,就必須不斷反求諸己,超越任何僵化於日常的惰性,並朝向可能招致難以忍受的大災難的真實性挑戰。

  這時候,我們學習包含攝影史、藝術史在內的各種歷史,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不免彰顯出來了:如果我們不知道前人與今人的日常與極限,我們又如何能夠不斷嘗試逾越那個極限,藉以獲致真正的主體性,並擴充自我的範圍與生命的內涵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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